关于各部门制定《违纪风险负面清单》的通知

文章来源:纪检监察网发布时间:2024-07-12浏览次数:10

各部门:

为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主动查找问题,明确履职红线,强化纪法威严,督促党员干部依纪依法履职尽责,现组织各部门对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制定本部门《违纪风险负面清单》,具体要求如下:

1、各部门加强宣传教育、强化贯彻执行,立足部门工作实际,紧扣部门职责和权力运行,结合廉政风险防控全面梳理本部门各领域工作的违纪风险,条目式列明违纪风险点。

2、各部门拟定《违纪风险负面清单》,经分管(联系)校领导(党委委员)审阅后于7月5日中午12:00前报学校党纪学习教育专班备案。报送材料分为纸质和电子文档两种,其中纸质材料用A4纸打印,加盖公章后送至行政楼B309;电子文档请发送到纪委办宣萱老师邮箱(xuanxuan@njcit.cn)。

3、《违纪风险负面清单》定稿后,部门需下发至所在总支(支部)每个党员。

请各部门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主旨,以清单作对照警示,组织本部门全体党员开展学习教育活动,把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和抓落实的坚定性统一起来,严守党的各项纪律要求,保持对纪法的敬畏之心,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组织部、纪委办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