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2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通报2023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收信访举报345.2万件次,其中检举控告类信访举报105.7万件次。处置问题线索173.3万件,其中谈话函询36.3万件。立案62.6万件,处分61万人。这些数据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永远在路上的战略定力,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处理检举控告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能,是监督执纪执法的第一道程序、第一个关口,是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认真办理每一件检举控告,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把群众利益坚决维护到位,有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2020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规定了检举控告的接收和受理、检举控告的办理、检查督办、实名检举控告的处理、检举控告情况的综合运用、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诬告陷害行为的查处,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处理检举控告中的工作要求和责任等,为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提供了基本遵循。
——分级负责、分工处理。
打开12388举报网站,“网上举报须知”第三条即提示:根据“分级负责”原则,请您按照被举报人属地和级别,选择相应的举报网站进行举报。
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纪检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受理检举控告。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受理反映中央委员、候补中央委员,中央纪委委员,中央管理的领导干部,党中央工作机关、党中央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纪委等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检举控告。地方各级纪委监委受理反映同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同级纪委委员,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同级党委工作机关、党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下一级党委、纪委等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检举控告。基层纪委受理反映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同级党委下属的各级党组织涉嫌违纪问题的检举控告;未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由该委员会受理检举控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收到的检举控告进行分筛分选,按规定进行内部移送或者向上报送、向下转送。
——认真筛选甄别,及时处置办理。
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经筛选,对属于本级受理的初次检举控告,移送本机关监督检查部门或者相关部门,并按规定将移送情况通报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对于重复检举控告,按规定登记后留存备查,并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监督检查部门收到信访举报部门移送过来的检举控告件后进行认真甄别,对属于本级受理的检举控告,将结合日常监督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适当了解,经集体研究并履行报批程序后,按规定进行处置。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监督检查部门对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线索,主要按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等方式处置,或者按规定移送审查调查部门处置。
其中,谈话指以谈话、约谈等口头的方式对谈话对象进行提醒。函询指以书面函件的形式对被函询人相关问题进行询问核实。初步核实是指,对具有可查性的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扎实开展初步核实工作,收集客观性证据。
纪检监察机关经过初步核实,对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需要追究纪律或者法律责任的,进行立案审查调查。根据审查调查结果,按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检查督办,促进重点检举控告件办理办结。
依托信息化系统,纪检监察机关对转送下级举报件的流转和办理情况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确保每一件检举控告都能得到及时规范处理。
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相关规定,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对属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有以下情形之一,经本机关分管领导批准,可以发函交办:在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中,存在明显违纪违法问题的;问题典型、群众反映强烈的;对检举控告问题久拖不办,造成不良影响的;其他需要交办的情形。
对交办的检举控告,有以下情形之一,经交办机关分管领导批准,可以采取发函、听取汇报、审阅案卷、检查督促等方式督办:超过期限仍未办结的;组织不力、核查处理不认真,或者推诿敷衍的;需要补充核查、重新研究处理意见或者补报有关材料的;其他需要督办的情形。
对下转举报件开展检查督办,是传导责任压力、解决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有力武器。实践中,纪检监察机关重点筛选反映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性质较为严重、可查性较强的举报,分类分批进行交办,对核查敷衍了事、逾期未报等情形一督到底,有力推动解决一批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发挥以点带面的示范引导作用,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受理情况有告知,办理结果有反馈。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提出,纪检监察机关提倡、鼓励实名检举控告。网上举报时,需要使用身份证等证件认证。所谓实名举报,是指检举控告人使用本人真实姓名或者本单位名称,有电话等具体联系方式的。虽有署名但不是检举控告人真实姓名(单位名称)或者无法核实验证的检举控告,按照匿名检举控告处理。
纪检监察机关对实名检举控告优先办理、优先处置、给予答复,对检举控告人的姓名、单位、住址、电话等个人信息以及检举控告内容严格保密,保护实名检举控告人不受非法侵害。
信访举报工作发挥着问题线索“主渠道”、政治生态“晴雨表”、人民群众“连心桥”、安全稳定“减压阀”等重要作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责任感,依规依纪依法、用心用情处理好每一件检举控告,不断深化检举举报平台建设和应用,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把党员、群众举报问题受理好处置好,把党员、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好保障好,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厚植党执政的政治根基。